办事指南

办理延长修业期

办事方法:

  学生要求延长毕业,须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与延长修业期的攻读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学籍管理规定》内第十三条涉及的留级者除外)。

办事依据: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

  一般在一周内审核完毕并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办理时限适当延长。

承办部门:

  部 门:教务科(行政楼 109 ) 工作人员:汪家慧  联系电话: 64433746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申请表》

相关说明: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4 年。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4 年,最短的修业年限为3 年,最长的修业年限为6 年。休学时间(服兵役时间除外)计入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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