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本科生课程成绩复议评定

办事方法:

(一) 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填写《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 教学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管理人员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学生反馈;

(二) 若仍有异议,学生可以 向开课学院 递交《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开课学院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并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并告知学生;

(三) 若再有异议,学生可以 向教务处 递交《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教务处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书面答复。

办事依据: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承办部门:

  部 门:各院教务办公室 工作人员:教务干事  联系电话: 教务联系表
   部 门:教务科(行政楼 109 ) 工作人员:谢秀红  联系电话: 64433746

相关表格下载:

  《课程成绩评定复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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