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教学周的每周一、周四下午 2 : 00 —— 4 : 30
注意: 教学周的第一、二周和学期结束的前两周,因教务繁忙无法办理成绩证明,请有需要的同学提前办理。
部 门:教务科(行政楼 109 ) 工作人员:谢秀红 联系电话: 64433746
(1)中文成绩单中,百分制的成绩仍用百分制填写,五级考查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 填写,公共选修课按"合格"填写。英文成绩单填写时,百分制课程的成绩仍用百分制填写,五级考查课课程的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A、B、C、D" 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的成绩按"PASS" 填写。
(2)出国成绩单中的课程与成绩,按原始成绩记录,学校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程及专业限制性选修课程原则上全部保留;一些公共选修课,在总获得学分多于毕业规定学分时,可以自定取舍,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重修成绩填写。 对在办理成绩单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将给予暂停办理的处罚,暂停时间分别为:1~3年。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取消其办理资格。
(3)平均学分绩点(GPA)均指自学生入学至统计时的全部课程(包括补考和重修)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