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并注册的,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我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交费注册手续,先交费,后注册。每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正式上课前的星期六下午:2:00-5:00,下午5:00停止注册,然后由各学院将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注册时由学院教务干事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届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次无故不按时注册者,全校通报批评;两次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给予记过处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上学期已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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